关于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废纸流标后重新竞价业务竞价公告
为能正常执行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竞价业务的开展,如需第一次参加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竞价业务的买方会员,在参加竞价前必须充分了解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的竞价和成交后交收的以下各项要求。
一、中标签约合同有关约定:
(1) 合同有效期:2015年12月8日--2016年1月31日;
(2) 质量标准:以看货为准,不提质量异议;
(3) 交货地点: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起拍价:800元/吨;
(5)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 提货要求: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或定期)通知中标方提货,中标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若中标方不能按时提货,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与押金。除特殊情况外,提货时间通常安排在工作日的8:30~16:30,晚间、节假日不提货。提货时,中标公司在提货地废次材库位须听从仓库管理人员调度。
(7) 现场服务要求:现场提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具有上岗条件等资格;
(8) 现场安全要求:中标公司有协助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做好生产现场5S工作的义务。
(9) 保证金要求及扣罚条款:中标公司在东方钢铁帐户上留存保证金按2000元要求执行。中标后未执行合同的将没收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成后,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将释放中标公司在东方钢铁账户上的保证金。每单业务必须款到发货, 中标公司自提。
二、特别说明:
(1) 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行情剧烈波动等突发因素影响。双方一致认同招投各项约定并理解充分,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情况,对交收要求略有差异。请首次参与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废次材招标的买家会员必须先联系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了解详情,索要合同样本,如中标后不能按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规定执行的,视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