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欲参加某场次竞买,须对本次竞买交易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会员方可参加竞买。
2.若在规定的竞价开始时刻前报名会员数不足两家,竞价暂停;若在规定的竞价结束时刻前回应会员数仍小于两家,则本次竞买交易取消,资源交卖方处理。
3.为保证合同履行,报名时会员需要缴纳一定的自由款作为保证金,其金额由卖方规定。
4.若竞买未能成交,退还全体参加会员的保证金,竞买资源交由卖方处置;若竞买成交,继续冻结成交会员的保证金,其他会员则予以退还。
5.关于货款结算,买方应在竞价订单生成的第二个工作日16:00之前向网优付清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应在付清全款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完成提货手续。
6.当一方发生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向东方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纠纷调解申请(网优用户委托网优代为申请),交易中心依据调解申请有权行使“冻结权”,冻结违约方保证金。冻结期间,交易中心按照调解程序进行双方调解,当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时,双方签订违约确认书,交易中心根据违约确认书的约定处理;当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交易中心根据仲裁结果执行,仲裁期间,交易中心继续冻结违约方保证金。仲裁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宝莲城11号楼204室。
7.对于非标商品、废次材等资源,不提供质量保证,竞价资源品质以现场看货为准。
8.对于收取买方交易服务费的竞价场次,具体事项将在该场次的竞价公告中予以说明。
9.买方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说明、交易中心竞买规则和卖家相应的附加规定,若有不理解或疑问须及时与网优联系。如买方会员已进行竞买业务操作,即意味买方会员对于以上所述各项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网优资产处置平台和卖方不承担由于误解造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