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通行惯例并参照东方钢铁《竞价交易规则》制定。
第2条 东方钢铁在线竞价专区(以下简称竞价专区)的一切竞买交易均来自于东方钢铁电子交易平台·循环宝,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3条 参加竞价专区竞买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其在网上竞买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4条 竞买交易:就某交易标的物,卖方利用网络平台向买方发出要约邀请,各个买方就此向卖方发出买入要约,再由卖方通过交易系统对各买方的要约进行判断,选择最佳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其流程包括:卖方委托、东方钢铁审核和公告、竞价专区同步植入、买方回应、买方看货、网上竞买、付款和交割等。
第5条 当事人:指卖方、竞买方、中标人等的统称。
第6条 卖方:指委托东方钢铁按竞买交易模式出售其资源的东方钢铁会员,在竞价专区多指宝钢及旗下子公司。
第7条 竞买方:指参加某次竞买交易的所有买方会员。
第8条 中标人:指在由交易系统根据事先约定的原则确定的、在竞买交易中获得竞买资源购买权的竞买方。
第9条 拼盘:指竞买交易中竞买资源的最小单位。拼盘可以是一定数量的单一品种规格钢材,也可以是多品种规格资源的组合。对于不同的拼盘,卖方可以设定不同的竞买参数(见第七章)。
第10条 场次:指卖方通过系统向竞价专区提交的、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对一批拼盘进行竞买的委托。
第11条 底价:指由卖方确定并在交易平台设定的某拼盘的最低售价。
第12条 起拍价:指本次竞买的起始价格。此价格由卖方确定并在交易平台设定,对于增价竞买,起拍价为底价;对于减价竞买,则为系统报出的最高价。
第13条 一口价:是卖家设置的可即刻出售其资源的价格,竞买方若按此价格出价,则本次竞买交易即刻以成交结束,该竞买方成为中标人。一口价仅适用于增价模式。
第14条 系统委托出价:对于公开增价竞买,竞买方可通过系统输入本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系统根据竞买交易的最新出价自动报价。当其他竞买方的最新出价低于委托价格,系统会自动按他人出价加上一个价格梯度的方式报出领先价格;当他人的出价超过该价格,系统委托出价结束。
第15条 成交价:指电子交易系统在竞买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竞买资源售予中标人的价格。
第16条 价格梯度:指竞买交易过程中,报价的变动设有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

第三章 竞买交易委托
第17条 卖方通过东方钢铁交易系统客户端导入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产地、交货仓库、公告日、交货日、执行标准、备注等。设定和输入竞买交易模式的参数,提交上述信息由东方钢铁审核。
第18条 办理竞买交易委托时,卖方会员账户需留有足够的自由款,竞买委托提交后,东方钢铁冻结卖方会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以竞价专区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 买家回应及确认
第19条 买家回应是指买家会员阅知竞买交易公告或邀请后,在竞买结束前通过交易系统表达参加竞买交易意向的过程。买方回应成功后取得竞买权。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
第20条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客户回应时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否则不接受提交的回应。保证金的金额由卖方和东方钢铁按公平原则商定,并在竞买交易公告中公布。
第21条 若在竞买结束前回应此竞买交易的买方总数小于2,则此次竞买取消,资源交由竞买委托方处理。
第五章 看货
第22条 竞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现场查看竞买资源以确认其品质。如无特殊原因,卖方不得拒绝买方的看货要求。
第23条 竞买方若需要看货,则应在竞买开始前与卖方联系并根据卖方的安排进行。如卖方已安排并公告统一看货事宜,竞买方必须根据卖方公告的时间和方式看货。
第24条 竞买方看货时必须遵守卖方和仓库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看货安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看货人承担。
第六章 网上竞买及其成交
第25条 竞买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第26条 竞买按报盘方式可分为总价报盘和单价报盘。总价报盘的拼盘包含多个品种,卖方在委托时设定的起拍价、底价、一口价、价格梯度等参数为考虑了全部品种和数量的总的价款;单价报盘的拼盘为单一品种,卖方的起拍价、底价、价格梯度等参数均为元/吨,卖方在委托时还须设定资源总量。 第27条 竞买交易模式按价格的变动方向可分为增加竞买和减价竞买;按过程是否公开可分为公开出价和自由报价,由此可将竞买交易分成三种模式:
(1)公开增价竞买:
竞买过程公开,竞买开始后所有会员均可在交易平台浏览起拍价、报价、当前价等信息。
竞买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拍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竞买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竞买方可设置系统代理出价,由系统完成出价过程。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如在此5分钟内再有竞买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5分钟内无竞买方出价,竞买结束。
(2)公开减价竞买:
竞买过程公开,所有会员均可在交易平台浏览起拍价、新报价等信息。
卖方设置起拍价、梯度等价格参数,系统从起拍价开始出价,每隔一定的时间降低价格报出新价,竞买方如能接受,则点击“确认”按钮应价。
竞买开始,系统显示起拍价并开始计时。在降价间隔时长(降价间隔时长由卖方在委托时设定)内如有竞买方应价,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第一个应价人为中标人,竞买结束。否则系统再次降低出价,直至系统报价到达卖方设定的底价或到达竞买截止时间。
(3)自由报价:
竞买过程不公开,除了可以查看销售底价,其它信息所有竞买方均无法浏览。
若卖方设置加权平均模式,则竞买方可对批次内明细资源逐条报价,系统按照比例计算批次的加权平均价进行出价。
在竞买交易过程中,竞买方可以多次报价,但竞买方的有效报价为其最后一个报价。
第28条 在不同的竞买交易模式下,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在该批次所有拼盘结束后立即公布中标人和成交价,同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第七章 结算付款和交收
第29条 竞买交易成交后的交收和结算由买方将货款划入竞价专区账户,在中标人完成提货确认后,竞价专区将货款转交给卖方,同时解冻双方的保证金。
第30条 网上竞买交易结束后,竞价专区向未成交的竞买方解冻全额保证金。
第31条 在竞买交易成交后,中标人须在竞买成交日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16:00之前向竞价专区付清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额货款之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完成提货和确认。
第32条 当买卖双方完成交收和结算,须通过交易系统加以确认,竞价专区在买卖双方确认后解冻买方保证金。对于2个月内未完成到款确认且卖方无书面情况反馈的合同,则视同合同已到款,系统自动确认;对于卖方确认到款后3个月内,买方仍未确认到货的合同,系统自动完成到货确认操作,买方出具书面说明的情况除外。
第33条 售后服务:对于非标商品、废次材等资源,不提供质量保证,请买方以实地看货为准。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
第34条 竞买方应对欲竞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在竞价过程中出价,默认竞买方已现场查看对应的竞买资源并认同其品质。
第35条 竞买交易成交后,买方未按本规则规定时间付款提货,且未与竞价专区解释协商的,竞价专区有权中止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并约定:违约认定与违约金金额依照《东方钢铁电子竞价专区网上竞买交易规则》确定,并将违约方的保证金全数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竞价专区支持守约方对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追索权。竞买标的物归还卖方处置。
第九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36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竞价专区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1) 不可抗力(本竞价专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2) 意外事件(本竞价专区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3) 技术故障(本竞价专区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4) 本竞价专区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37条 本竞价专区对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决定在东方钢铁在线首页予以公告。
第38条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竞价专区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竞价专区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39条 会员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竞价专区联系。如已进行竞买业务操作,即代表会员对于交易规则和附加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竞价专区不承担由于误解造成的责任。
第40条 竞价专区对竞买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41条 竞价专区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42条 本规则条款中涉及的“竞价专区有关规定”为本规则的附件,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并愿意受前述文件约束。
第43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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