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反下列条款的情况均属于违约行为,将没收中标方全部或部分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以后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所有固废的招标资格,同时招标方有权处置余下的标的物或另行组织招标。
1、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在签订协议之前预先支付不少于2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以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和污染受控。
2、中标方在2015年12月15日前必须与招标方签订销售协议。
3、中标方必须在签订销售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全额货款(中标价格×3000吨)。如中标方逾期交款,每延期一天,招标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依此类推;且由于中标方逾期交款造成无法提货,由此对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大于违约金的,招标方有权继续向中标方追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中标方须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补足20万合同保证金。
4、招标物资的运输由中标方负责委托,运输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须有不锈钢公司通行证且具备装有自动过磅的芯片),中标方还需另外支付18元/吨的场地装载费。招标物资必须用船直接从码头装运到中标单位场地,禁止在上海地区落地中转。物资装运时间按渣土处置规定执行,在装运过程中,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防止装运过程中的飞扬、散落。违者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在接到招标方或者开拓磁选公司要求提货指令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及时将标的物装运出开拓磁选的厂区。逾期提货、经两次催告后仍未提取的,如销售方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销售方有权继续向成交方追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6、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受到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投诉,并收到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每发生一起,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并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补足20万合同保证金。
7、本次标的物数量约为3000吨,以清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8、招标方视生产和场地情况要求中标方组织装运出厂,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现场人员)的安排。
9、结算方式和数量:每月实际数量根据磅码单,按实结算。
10、中标方提货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与招标方核对当月磅码单数量。
11、标的物发货最后截止日期为中标后缴纳全部提货预付款次日起,45个工作日内。
12、中标方必须当日提货当日装船离沪,在船运离沪时,提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派人至码头监督标的物及时下船,同时中标方须提供申报作业联系单、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和影像件。
13、乙方如将中标的物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第三方)处置,则该供应商(第三方)应具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报告,并提交备案。如该供应商(第三方)无相关处置资质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乙方责任,并取消乙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