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宝钢竞价业务的公告
为能正常执行济南宝钢竞价业务的开展,参加济南宝钢竞价业务的买方会员,在参加竞价前必须充分了解济南宝钢的竞价和成交后交收的以下各项要求。
一、中标签约合同有关约定:
(1) 合同有效期: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2) 质量标准:竞价销售废次材不提质量异议;
(3)交货地点:济南宝钢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竞拍成功后需先行支付有效期内预计交易额的100%作为保证金锁定,每次提货另外支付货款,款到发货,提货时按每次出库的实物清单进行结算;
(5)交收重量及偏差:合同重量(或比例)为参考值,具体重量(或比例)视实际生产情况而定,并按实际过磅为准。
(6)提货要求:济南宝钢有权根据生产情况,不定期(或定期)通知中标方提货,中标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完成提货。若中标方不能按时提货,严重影响各加工中心加工生产,济南宝钢有权没收保证金与定金。除特殊情况外,提货时间通常安排在工作日的8:30~17:00,晚间、节假日不提货。提货时,中标公司在提货地废次材库位须听从仓库管理人员调度。
(7)现场服务要求:现场提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具有上岗条件等资格;
(8)现场安全要求:中标公司有协助济南宝钢做好生产现场5S工作的义务。日常中标公司需派出人员在现场整理废次材,并需接受济南宝钢的现场管理人员调度;
(9)保证金要求及扣罚条款:中标公司在东方钢铁帐户上留存保证金按济南宝钢要求执行。每单业务必须款到发货, 按实际数量付足货款后发货(定金不充货款),中标公司自提。济南宝钢视中标公司履约情况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合同结束时中标公司未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
1、中标后没有按照要求向济南宝钢交纳预付款定金的;
2、中标后未及时提货,影响到加工中心日常生产的;
(10)其 他:派出人员的费用、安全教育及医疗等全部由中标公司负责。
二、特别说明:
(1)济南宝钢的招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钢材行情剧烈波动等突发因素影响。双方一致认同招投各项约定并理解充分,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济南宝钢根据其业务情况,对交收要求略有差异。请首次参与济南宝钢废次材招标的买家会员必须先联系各加工中心业务人员了解详情,索要合同样本,如中标后不能按济南宝钢规定执行的,视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