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欲参加本场次竞买,须对本次竞买交易进行回应。回应成功后会员方可参加竞买。
2、为保证合同履行,发出回应时将锁定会员一定的自由款作为保证金,其金额由卖方规定。若会员在东方钢铁保证金账户中自由款余额不足时,会员同意不足额部分自动从会员在东方付通帐户划转补足。请确保会员东方付通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否则系统不接受该会员提交回应。
3、竞买成交,继续冻结成交会员的保证金,其他会员则予以解冻。
4、对于场外结算,买方应在电子合同生成的第二个工作日16:00之前向卖方付清货款,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应在付清全款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完成提货手续。
5、对于场外结算,买方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电子交易买卖合同,合同的详细内容见《东方钢铁电子交易买卖合同》。
6、当一方发生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向本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纠纷调解申请,本交易中心依据调解申请有权行使“冻结权”,冻结违约方保证金。冻结期间,本交易中心按照调解程序进行双方调解,当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时,双方签订违约确认书,本交易中心根据违约确认书的约定处理;当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成都新都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交易中心根据仲裁结果执行,仲裁期间,本交易中心继续冻结违约方保证金。仲裁地点:成都市新都区。
7、对于正品资源,卖家对其提供竞买的资源符合质量标准的保证,产品如出现质量异议,卖家将根据生产方的质量标准和异议处理程序予以处理。
8、对于收取买方交易服务费的竞价场次,具体事项将在该场次的竞价公告中予以说明。竞价成交后,交易服务费将自动从资金账户(东方付通)扣除,请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自由资金。
9、买方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说明、交易中心竞买规则和卖家相应的附加规定,若有不理解或疑问须及时与东方钢铁联系。如买方会员已进行竞买业务操作,即意味买方会员对于以上所述各项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东方钢铁和卖方不承担由于误解造成的责任。
10、其它有关规定详见《东方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